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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柏县统计监督执法面临的困难及对策建议

索引号:tjj -/2022-0216001 公文目录:统计分析 发文日期:2022年02月16日 文章来源: 文  号: 成文日期:

统计数据是各级党政领导掌握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进行科学决策和调控的重要基础和依据。近年来,中央先后下发了《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和《 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等重要文件,对统计法治建设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保证统计数据的真实可靠,有助于各级领导提高决策水平,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健康发展,有助于企事业单位正确判断生产经营形势,搞好经营管理,促进自身发展。双柏县的统计监督执法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通过各级各部门和纳统企业勠力同心工作,从总体上保障了统计数据的科学性、准确性,提升了县委县政府统计数据的公信力。

一、统计监督执法的现状

(一)监督执法网络不断织密。运用法治理念和法治方式管理政府统计事务,实现依法治统、依法统计,深入推进统计法治建设,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要任务。近年来,双柏县在全面贯彻落实《统计法》的基础上,根据中央和省、州关于加强统计工作的相关要求,结合双柏实际,先后制定出台了《中共双柏县委办公室 双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双柏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统计工作的意见>》《双柏县统计局关于印发<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双柏县统计局关于印发<双柏县统计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治审核制度>的通知》《关于印发<双柏县统计局统计违纪违法举报工作制度(试行)>的通知》《关于印发<双柏县统计局数据安全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等20余项规章制度,不断健全完善统计法律法规,为统计执法工作提供全面的制度保障,进一步织密统计执法网络。

(二)统计法制观念持续增强。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依法行政更加成为常态化。近年来,双柏县各级各部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意见》《办法》《规定》等统计法律法规,强化依法行政、依法统计的领导基础。同时将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知识列入党校领导干部培训计划,适时组织全县各级各部门领导及统计工作从业人员参加学习培训;并依托以9.20统计开放日、12.4宪法日、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为契机,全方位开展统计法律法规宣传,持续推动全县各级领导干部严格遵守统计法律法规,严守统计工作的底线、红线,坚持依法治统、依法统计。2021年共开展各类统计法规和业务培训32期,培训领导干部、统计从业人员600余人次。全县各级各部门领导及统计工作从业人员统计法制观念不断增强。

(三)统计监督执法不断强化。双柏县严格按照省、州、县执法工作的要求,认真学习统计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统计行政执法方式,公正公开公平开展统计行政执法工作。2021年对21家纳统企业、单位进行了统计执法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和联合双随机执法检查。通过统计监督检查,及时发现统计违法违纪线索,从严从实从重打击统计违法行为,全面营造不想统计违法、不敢统计违法、不能统计违法的统计工作氛围。

(四)统计数据质量明显提高。近年来,双柏县以贯彻落实《统计法》为契机,深入认真的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工作,重点对虚报、瞒报、伪造、篡改的统计违法现象进行了查处,对拒报、迟报进行批评教育,对统计力量薄弱、台账建立不规范的现象,适时组织专门人员进行培训。同时按照“开网即审,随报随审”要求,在报表上报期间,强化各专业主动查询和审核意识,将电脑审核与人工审核有机结合,对数据波动较大、逻辑不匹配、趋势相反、错误说明等情况实时查询,督促企业据实修正有误数据和填报情况说明,防止错报、漏报和奇异值情况发生,持续筑牢统计数据质量的“防火墙”和“隔离带”。严格落实“统计数据全程留痕制度”,不断优化数据采集、报送和审核流程,坚持做到审核监督全覆盖,确保数据质量。

二、统计监督执法的困难问题

(一)监督机制不够健全。中央虽然制定印发并实施了《统计法》和《意见》《办法》《规定》等统计法律法规,省、州、县也建立健全了相应的统计制度,但依然无法全面遏制新形势下出现的新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

(二)法治意识有待加强。随着《统计法》的全面贯彻落实,特别是中央《意见》《办法》《规定》印发后,全县各级各部门、企业相关纳统对象的统计法治意识得到全面加强,但由于但受各级各项工作考核机制的影响,以数为本、以数为绩的观念未全面消除,统计法治意识未全面形成。同时,部分纳统单位相关人员的统计法律意识淡薄,对统计执法检查重视程度不够,并且出于自身商业秘密和个体隐私的保护,对统计调查的配合程度较低。

(三)部门整体推进乏力。统计工作涉及面广,统计监督执法既涉及统计部门,也涉及纳统企业(单位和部门),同时还涉及业务主管部门,需要形成整体联动、合力推进的工作格局。在具体工作中,纳统企业(单位和部门)未能按照相关统计制度开展统计业务规范、台账健全、基础建设等相关工作,业务主管部门对主管纳统企业业务指导不到位,仅仅由统计部门演绎开展统计监督执法工作的独角戏,统计监督执法整体推进局面未形成。

(四)执法能力有待提高。统计监督执法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必须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但受机构编制限制,县级统计执法工作者全部是兼职人员,并且不是法律专业人员,加之参加统计执法工作业务培训不多,统计监督执法整体水平不高。

三、统计监督执法的对策

(一)健全完善机制,化解监督执法“难点”。适时研判新阶段新形势下统计监督执法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在严格执行现行相关统计法律法规基础上,结合全县统计领域的实际情况,及时制定出台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和工作机制,进一步织密统计监督执法网络,全力营造不想统计违法、不敢统计违法、不能统计违法的统计工作氛围,全面化解统计监督执法工作中的“难点”。

(二)加强整体联动,疏通监督执法“堵点”。按照工作岗位职责分工,压实纳统企业(单位和部门)统计业务提升、台账健全、基础规范的工作职责;压实业务主管部门对纳统企业统计业务全流程指导的工作职责;压实统计部门常态监督和执法检查的工作职责。同时,加强与相关部门协作配合,建立联合监督执法检查的工作机制,形成各部门整体推进合力,解决各自为政、各自为战问题,全面疏通统计监督执法工作中的“堵点”。

(三)强化法治宣传,消除监督执法“痛点”。根据构建法治社会、法治政府相关要求,依托统计法律法规统计知识进党校、进机关、进企业培训和9.20统计开放日、12.4宪法日、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宣传等载体和活动,大力开展统计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培训,帮助指导纳统企业(单位和部门)领导干部和统计从业人员准确把握统计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开展统计工作,精准解决不会统计、不敢统计难题,全面消除统计监督执法“痛点”。

(四)精准分析研判,关注监督执法“焦点”。结合中央和省、州关于统计领域的新政策、新变化,精准分析研判当前和长远统计工作中的重点难点,持续实施统计基础规范化建设系统工程,不断夯实统计基础;同时,围绕监督执法“焦点”,强化统计源头数据防控,严厉查处打击统计违法行为,为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提升政府统计公信力,营造良好的统计环境提供坚强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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